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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期刊作品过程中的著作权问题分析

来源:不详 更新日期: 2019/9/12 18:18:22 浏览量: 0
我国报刊转载法定许可制度因适用对象的局限性,成为以期刊业为代表的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之间因网络转载作品引发著作权纠纷的主要原因。报刊转载法定许可延伸至网络环境下势在必行。 (一)问题产生背景回溯 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融合发展,内容为王的新时代,传统媒体作为重要内容生产者遭受新媒体冲击,陷入体制和机制上踌躇不前的困局,整体上呈现出疲弱的发展态势。传统期刊行业特别是学术期刊、科技期刊发行量大幅减少,以至于难以靠发行纸媒为继。当前期刊行业发展情况主要呈现两个特点:及时,期刊作为内容生产者

我国报刊转载法定许可制度因适用对象的局限性,成为以期刊业为代表的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之间因网络转载作品引发著作权纠纷的主要原因。报刊转载法定许可延伸至网络环境下势在必行。

(一)问题产生背景回溯

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融合发展,内容为王的新时代,传统媒体作为重要内容生产者遭受新媒体冲击,陷入体制和机制上踌躇不前的困局,整体上呈现出疲弱的发展态势。传统期刊行业特别是学术期刊、科技期刊发行量大幅减少,以至于难以靠发行纸媒为继。当前期刊行业发展情况主要呈现两个特点:及时,期刊作为内容生产者,在读者受众之间加入了新媒体,例如数字图书馆(中国知网)、电子数据库(万方数据库、龙源期刊网)新闻聚合、公众号、微博等客户端,此类新兴媒体既是著作权内容的使用者又是作品网络传播者,占据传播渠道优势,和传统期刊形成同业竞争关系。在新旧媒体融合变革过程之中,几乎所有的传统媒体都经受过这样的尴尬:花费大量时间、人力、物力精心制作的内容产品,被新闻聚合、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转发,成为网络平台吸引眼球、增加点击量的“爆款”,传统媒体徒为网络平台增加效益。新媒体未获得传统媒体许可使用,肆意修改作品,导致“标题党”现象,或传统媒体无法从网络平台分得合理收益,网络沦为著作权侵权纠纷重灾区;第二,内容决定发展方向。期刊社将单篇作品汇编成期刊,在产出上需要投入大量成本。因新媒体用户的消费需求不同,须有丰富多样的足量内容才能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致使新媒体传播仍仰赖于传统媒体的原创内容,期刊社和新媒体之间针对单篇作品著作权的争夺形势愈加激烈。

(二)网络转载已发表作品典型案例分析

网络转载他人已发表作品须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否则该使用行为构成侵权。新媒体与传统媒体利益分享机制产生裂痕暂无法调和,期刊作为传统媒体代表之一,往往沦落至“为他人做嫁衣”的境地。2014年“今日头条”被多家报刊社起诉侵犯报刊出版者的著作权,该案为新旧媒体利益博弈达到公开化、白热化的典型案例。就诉争问题而言,“今日头条”对报刊内容设置搜索链接聚合难以认定构成侵犯报刊出版者的著作权。“今日头条”对内容的聚合式处理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设置深层链接,“今日头条”只提供标题,在标题上设定通向原网页的链接;另一种方式是将传统媒体作品通过技术手段转码后存储在自身服务器上。设置深层链接属于提供信息定位服务,服务提供者的服务器上没有出现作品的复制件,按照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信息网络传播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多采用“服务器标准”。因此,当服务器上没有复制的作品,客观上不能认定“今日头条”构成侵犯被链接的作品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另外,从聚合内容上分析,为报道事实新闻不可避免再现他人已发表作品,及向公众提供网络上已发表的时事性文章构成合理使用,网络平台可以此理由抗辩。所以,将“今日头条”设置深层链接行为认定为侵犯报刊出版者著作权尚须法律依据。由此放纵诸如“今日头条”设置深层链接行为,将招致包括传统期刊社在内的传统纸媒陷入两难,传统期刊业无法根据出版者权获得收益,囿于现有维护出版者自身权益法律规定不足,又难以追究聚合媒体的侵权责任。

(三)现行报刊转载法定许可制度的弊端分析

电子期刊、数据库及聚合媒体不直接生产内容,它们仅将传统媒体出版的内容进行数字化处理后,通过信息网络提供给公众传阅。网络传播的内容既有原貌呈现的整体期刊出版物;也有链接聚合单篇作品,或者作品摘要、片段。对于前一种情形,期刊社可以依据报刊出版者权和汇编作品著作权向网络媒体主张权益。对于后一种情形,由于不涉及期刊版式设计权和汇编著作权,期刊社只能基于对已经获得的单篇作品著作权人授权后,许可新媒体使用。此时期刊社具有集中许可人的身份,类似集体管理组织对作品进行集中授权和分配报酬。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规定的报刊转载法定许可制度仅允许报刊之间转载已经发表的作品,未延及网络转载行为。作者向期刊社投稿不能推定构成默示许可使用其作品,即不能推定作者将出版发行以外其他著作财产权利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期刊社。网络媒体使用他人作品,涉及著作权人对作品的控制行为,应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相应的报酬。如期刊社允许网络媒体使用期刊上发表的单篇作品,必须得到作者的授权后,再行许可他人使用。网络媒体获得作者授权的过程,也是作品传播方式由纸媒传播方式到网络传播方式转变过程,由此诱发两方面的著作权问题:一是期刊社利益与著作权人许可使用权之间的冲突,此类冲突可以通过协商一致解决;二是期刊社与新兴媒体的利益分享机制的冲突,这也是二者主要矛盾聚集之处。解决后者矛盾的制度依据是《著作权法》对转载的规定,包括法定许可制度,法定许可的本质是对著作权人权利的限制,使作品进入公共领域,有助于传播知识,著作权人也获得相应报酬,这也是报刊法定许可制度饱受非议而未被废除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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