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和评审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
1、申报条件: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受聘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获得过省优以上专家或省特级教师等称号,或是聘期内的省级以上学科带头人、省级以上骨干教师。
(3)完成每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任务,每年参加培训达到规定的学分和学时要求。
(4)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聘任高级教师岗位期间至少担任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
(5)按规定参加国家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外语按中小学高级教师的外语标准执行,计算机按《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琼人社发〔2012〕147号)文件执行。
2评审条件(任现职期间)
(1)教书育人业绩
①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②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帮助学生正确分析、认识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尊重学生差异,既注重学生群体成长,又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③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与社区和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联系,针对学生的教育成长、学校教育工作和社区教育发展等提出指导性意见或方案。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学科特点和教学要求,创造性地组织、指导开展课外实践活动。在当地有较大的影响力,深受学生喜爱、家长接受和同行赞许。
(2)教学业绩
①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②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广泛运用,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③课堂教学效果突出,高质量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目标和任务。现场课堂教学考核达85分以上、学生满意率达80%以上。
④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是本地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曾担任省级项目培训者,并至少承担过2次以上专题讲座或承担2次以上省级、国家级教学公开课、示范课,并获得好评,或获得省级教学业务比赛一等奖2次以上。
⑤通过高级教师评审委员会的答辩,答辩成绩达到“优秀”以上等级(外语学科须用外语述职及答辩)。
(3)科研业绩
①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主持或主要负责完成1项省级以上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经立项部门鉴定且验收合格,并出具结题报告。
②出版过1部具有学术价值的本专业专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有独创性的本学科教学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至少有1篇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或获省级以上本专业教学论文评比一等奖2次以上;或获国家级以上本专业教学论文评比一等奖1次以上。
③现场科研论文写作获得良好等级以上。
(二)高级教师。
1、申报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连续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连续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连续任教5年以上。
(2)按规定参加国家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外语按照《关于完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7〕24号)文件执行,计算机按《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琼人社发〔2012〕147号)文件执行。
(3)完成每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任务,每年参加培训达到规定的学分和学时要求。
(4)城区、县镇以上公办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含全日制支教)经历,或有2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兼职支教经历。
(5)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教,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聘任一级教师岗位期间,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博士学位学历的可放宽至2年)。
2评审条件(任现职期间)
(1)教书育人业绩
①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②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和学科教学需要,组织开展课外实践活动。与学生家长沟通良好,能够对学生的教育成长提出指导性建议,深受学生喜爱、家长接受和同行赞许。
③比较出色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引导形成良好班风学风,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尊重并关注学生差异,帮助学生正确分析、认识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至少获得校级以上表彰的“优秀班主任”1次。
(2)教学业绩
①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能做到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
②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承担2次以上校级以上教学公开课、示范课,并获得好评。
③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试,城区、县镇中小学教师成绩达到80分以上,乡镇及以下农村中小学教师成绩达到75分以上,并取得合格证书。
④通过高级教师评审委员会的答辩,答辩成绩达到“良好”以上等级(外语学科须用外语述职及答辩)。
(3)科研业绩
①具有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在实施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能够发现并针对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我反思和评价;在教育理论、课程改革和教学方法研究等方面能准确把握研究方向;能够指导、组织和执行教学实践、选修课程开设和校本课程开发。
②撰写理论联系实际、具有指导意义的本学科教学论文2篇以上(每篇2500字以上),其中1篇本专业学科的代表作经高级教师评审委员会鉴定成绩达75分以上(在全省各乡镇中小学工作15年以上且现仍在此类乡镇任教的教师,其论文鉴定可降低至70分以上),或1篇获得本专业教学论文评比省级一等奖以上。教研员需有2篇本专业学科的代表作经高级教师评审委员会鉴定成绩达80分以上或2篇获得本专业教学论文评比省级一等奖以上。
(三)一级教师。
1、申报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或硕士以上研究生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连续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上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按规定参加国家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外语按照《关于完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7〕24号)文件执行,计算机按《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琼人社发〔2012〕147号)文件执行。
(3)完成每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任务,每年参加培训达到规定的学分和学时要求。
(4)城区、县镇以上公办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含全日制支教)经历,或有2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兼职支教经历
(5)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聘任二级教师岗位期间,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博士学位学历的可放宽至2年)。
2、评审条件(任现职期间)
(1)教书育人业绩
①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能够与学生和学生家长进行有效交流,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在班级管理工作中引导形成良好班风学风。
②积极履行教书育人职责,能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③积极协助组织开展学生课外实践活动。
(2)教学业绩
①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②备课认真,课程教学目标清晰,课程设计完整、重点明确,能有效应用信息技术。
③在指导、培养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承担2次以上校级以上公开课、教学实验课、示范课,并获得好评。
④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试,城区、县镇中小学教师成绩达到75分以上,乡镇及以下农村中小学教师成绩达到70分以上,并取得合格证书。
(3)科研业绩
①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②撰写理论联系实际、具有指导意义的本学科教学论文1篇以上(每篇2000字以上),并经中级教师评审会评委鉴定成绩达60分以上或1篇获得本专业教学论文评比省级二等奖或县级一等奖以上。
(四)二级教师。
1、申报条件
(1)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岗位任教3年以上。
(2)完成每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任务,每年参加培训达到规定的学分和学时要求。
(3)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大学专科、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的教师需在聘任三级教师岗位期间,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
2、评审条件(任现职期间)
(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五)三级教师。
1、申报条件
(1)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考核合格。
(2)每年参加培训达到规定的学分和学时要求。
(3)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教,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评审条件(任现职期间)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并协助做好班主任或其他方面的学生管理工作,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任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职称评定刊物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