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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平台信用体系构建分析

来源:不详 更新日期: 2019/9/12 18:54:02 浏览量: 0
摘要:共享经济正以快速的发展速度扩散到各行各业,推动了我国经济的转型升级。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也面临一系列的问题,其中信用困境最为严重。因此,本文通过对共享经济信用困境这一问题的研究来深度剖析信用建设的问题,从共享经济的信用制度、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信用评价体系和信用环境角度提出对策和建议。

一、概述

共享经济也称“分享经济”,是一种“协同消费”的生活方式,其特点主要是个体通过一个第三方创建的、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市场平台,整合闲置物品、劳动力、教育、医疗等资源共享从而实现点对点的直接商品与服务交换。随着社会经济、技术的快速发展,人们从刚开始的分享信息、分享观点已经扩散到分享商品、衣物到房屋、汽车甚至技能以及货币,这都借助于互联网与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共享经济的分享范围和分享领域不断扩展并远远超出了我们的想象。共享经济这种新的消费模式迅速得到大家的支持,人们可以在互联网上发布自己的需求或提供闲置资源,通过互联网平台与人们分享房间、汽车、劳动时间、工具等,共享经济涉及交通出行、服务、金融、空间、知识或教育、医疗健康、美食、物品、公共资源等九大领域,人们通过共享形式所建立的撮合买卖双方的互联网交易平台,可以将供应方闲置或者盈余的资产最大化利用,提高商品的边际效用,降低边际成本,这不但有利于我国的节能减排,经济持续化发展,也有利于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共享经济也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经济增长新动力,人人可以利用闲置资产和闲暇时间创业,从而降低了“双创”的门槛。同时,共享经济塑造了一种新型的社交关系和商业信用体系,人们通过互联网平台对消费满意程度进行打分评价以供其他消费者参考,通过互联网和大数据统计使信用信息共享,有助于打造一个人人守信,失信惩戒的信用社会。共享经济在未来的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的位置,然而中国信用体系建设尚不完善,目前难以将各种新经济形态纳入体系,信用评价体系没有统一的标准、失信惩戒机制尚不健全,因失信问题暴露出的社会问题很多。失信问题如果得不到妥善解决会产生扰乱社会秩序等问题从而阻碍共享经济的发展。规范个人及企业诚信行为以及加速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是国家、企业以及个人都要共同去实践的方向。

二、我国共享经济的发展现状

根据《2016-2017分享经济发展研究报告》的数据显示,从2014年开始共享经济的资本热潮便开始起步,2015年出现大量增长,融资笔数增幅高达100%,融资规模增幅近340%。2016年虽然融资笔数回落30%左右,但融资总额仍保持3%的小幅增长。经历了2016年的资本疯抢,共享经济规模不断扩大,新业态形式层出不穷,正逐渐发展成为我国经济转型的新动力[1]。国家信息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共享经济市场交易额高达3.45万亿元,同比增长103%。共享平台企业数量达到1000家以上,使用共享服务的人数达6亿,提供服务人数约为6000万。共享经济在发展之初,有二手物品置换、拼车等形式,在交通出行领域出现了滴滴出行、共享单车、共享汽车等这类我们熟知的产品,目前共享雨伞、共享充电宝、共享电脑、共享大厨、共享医疗、共享珠宝、共享衣服等业务的共享经济形式也不断涌现,共享经济已经从多个领域介入到人们的生活,为人们提供便利[2]。随着科技的发展,从2017年起,共享经济逐渐向工业制造、人工智能技术平台等互联网产业渗透。随着“共享+”业态越来越丰富,该行业得以迅速发展,但相关行业规范的发展却略显滞后,共享经济也经历了鱼龙混杂、乱象频发的“尴尬”。2017年,共享单车出现爆发式发展,共享单车企业30多家,累计投放车辆超过1000万辆,注册用户超1亿人次,然而高速的发展带来的是部分资金链断裂、押金难退、关停跑路、自行车坟场等负面事件频发,部分项目被指“伪共享”,商业持续性存疑。共享马扎、共享雨伞、共享篮球、共享技能……随着共享经济的兴起,一些“花式共享”项目陆续进入公众视野,这些项目是否符合市场需求,还是只是披着“共享”外衣,实质是新形式的融资游戏,一时间引起诸多质疑。国家支持发展共享经济,从2015年开始,十八届五中全会中明确指出发展“分享经济”。此外,“十三五”规划纲要《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等文件都明确提出支持发展共享经济。2017年,发展共享经济也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有所体现,同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分享经济的指导意见》,将“共享经济”上升到国家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的高度,表明了政府促进其发展的坚定立场和鲜明态度,期望通过盘活经济剩余而激发经济效益,从而提升资源利用效率,进而促进经济的转型升级。

三、我国共享经济发展中面临的信用困境及原因

1.信用信息共享存在壁垒

共享经济的发展是以信用信息为基础的,然而我国征信行业发展不完善,导致信用信息共享程度差。传统的以政府为主导的征信系统难以全面覆盖和有效服务共享经济,央行征信系统注重金融方面的征信主要针对经济主体贷款和支付结算工具的信用信息,政务信息涉及工商、税务、法院等多个部门尚未完全实现信用信息共享,而且在此领域多针对企业征信,个人征信体系尚未建立起来。随着技术的发展,依托大数据分析方法商业征信发展迅速,特别是在个人征信方面显示出一定优势,以阿里巴巴、腾讯、京东等为代表的电子商务、社交类互联网企业依托其平台中大量客户的交易信息运用大数据分析方法开展征信业务,芝麻信用、腾讯征信等商业化征信机构逐渐形成了消费者信用领域的特色,在共享经济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3]。但是,目前商业征信领域的信用服务具有明显的商业属性,信用评分标准不规范,加之出于保护数据安全和商业利益的角度考虑,难以实现数据共享。信用信息共享壁垒的存在,难以形成有效的信用约束。

2.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

我国正处于信用体系建设发展中,与经济发展速度相比,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还相对滞后,社会信用意识薄弱,失信成本低,惩戒机制不完善,存在失信行为[4]。共享经济模式大多以信用为基础保障才可持续发展,蚂蚁金服的市场调研表明以芝麻信用分免押金的方式进行共享交易违约的程度低。然而目前的社会信用环境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其健康发展,信用约束发挥作用需要大量的用户的守约行为,单靠共享经济平台企业和客户任何单方面信用难以保障此模式发挥最大效用,如共享单车使用过程中用户破坏车、不按照规定停放等违约现象大量出现,大大增加了企业运营和维护成本,2018年开始,大量共享单车企业退出市场。除此之外,我国在信用法律法规的建设上面还是空白的,与国外发展迅速的信用法律法规相比,我国的信用法律法规还需完善。法律法规的缺失影响了相关惩罚机制的建立,不能形成强有力的法律威慑力,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失信行为。类似退押金难、共享单车上锁私用、偷换二维码诈骗、共享汽车盗开、短租住宅遭到破坏等问题使人们对共享经济发展前景产生疑问[5]。

3.难以平衡共享经济参与各方的利益

我国社会阶层分化严重,各个阶层所占有的社会资源是不同的,社会资源占有的不平衡势必影响共享经济的发展。在共享经济新模式出现之时,经济主体纷纷参与到共享经济模式中来,甚至将共享经济延伸到更广泛的领域,共享经济提高了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也给各个阶层带来了福利。但是部分参与人利用共享经济的外衣将其仅作为融资的新模式,以业务之名迅速积累资金,挪用押金进行资本运作,未能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资本运作失败之后出现跑路、退押金难等现象,损害用户利益;同时,在共享物品享用时,发生屡遭破坏的现象,导致共享企业运营成本、维护费用等成本增加,如有部分地区由于共享单车非法占道将大量崭新的单车送入“坟场”,导致资源浪费,共享企业利益受损。归根结底,由于共享经济是一种新型的商业模式,尚未有完善的行业标准和规范,准入门槛较低,商业模式运作也处于探索中,容易被资本逐利行为利用,因此,出现了无法平衡各方面利益的现象。

4.共享经济模式复杂

,信用监管难度高以新技术为基础的共享经济是经济创新模式的探索,从共享经济的类型来看大体分为提高资产的利用率、交换服务、再循环等几种类型,由于新的经济模式打破了时间空间的限制,各类型共享经济模式的运营特征不尽相同,行业的界限也变得模糊,部分共享经济平台的监管部门难以明确,而各模式通过信用监管的方式和重点也不尽一致,部分平台交易缺乏安全保障,如金融类共享平台中的P2P,从最初的审核资料、线上整合信息、线下交易实体资源、进行信用评价等各个环节难以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共享经济这种经济创新形式使得各利益主体的违规行为缺乏制度化规范,相关机构难以实现有效监管,如果单靠传统的资质审核、行政检查等行政手段进行“管控”的监管,势必造成监管缺位、越位和错位,平台的自我约束和自律监管不到位,给现有的监管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

四、构建共享经济平台领域的信用体系

1.完善共享经济的信用制度建设

随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将新经济形式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以信用监管的方式规范行业发展会成为趋势。政府制定共享经济信用监管制度,通过数据平台监管个人信用记录,并逐步探索推进信用为基础的共享模式,将共享经济信用体系建设纳入相关政策中[6]。将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信用数据库建设、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信用评价机制及激励约束机制建设等内容纳入政策制定内容中,切实做好共享经济具体业态的信用建设[7]。推进共享经济领域信用产品使用的力度,形成信用建设与行业规范相互促进的良性发展状态。

2.推进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发展

政府主要负责防范公共数据危机、个人隐私泄露和知识侵权等问题,制定信用数据使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信用信息共享规范,扩大征信及信用信息共享的深度和广度。第三方征信机构信用评价和企业自身信用监管是约束共享经济交易过程中违约、违规等失信行为的关键,特别是企业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信用记录是第一手资料,更加有实际意义,企业自身是信用信息源的一个重要环节。提高第三方机构的信用信息共享及使用权限,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第三方征信机构可根据授权采集公众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解决交通出行、生活服务、房屋租赁等领域交易双方身份和信用认证问题,对交易双方行为加以规范和约束。

3.优化用户信用评价体系

共享平台应建立客户信用评价体系,适时对用户信用等级评定及更新信息,并提高信息披露的力度,促进提高客户的信用意识和自律性。将个人共享经济活动中的信用行为与征信记录挂钩,利用信用分的累积采取相应的激励惩戒措施,对失信严惩则会对个人行为形成外在约束,提高失信成本,引导其自觉遵守规则。积极促进共享经济平台企业依托自身平台利用大数据监督、信用评级等手段和机制,鼓励其与政府部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进行合作,健全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强化对资源提供者的身份认证、信用评级和信用管理,推进以信用结果和产品为基础的交易。

4.推进信用环境优化

推进信用环境的优化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从企业自身的角度来看,共享经济平台要以企业长远发展为出发点,在进行商业模式运作时守信用,维护共享参与各方的利益,因此,共享经济平台企业要提高本企业的信用意识,加强自律,将信用宣传融入到企业文化中,加强对员工的信用教育,并建立信用奖惩机制,优化信用微观环境;另一方面,从国家发展的宏观角度来看,加强信用宣传和教育,推广信用知识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种网站、影视、电台、社交媒体等媒介,形成全方位、多角度、大力度的宣传格局,树立各类诚信典型,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推进社会的信用观念和意识的提高,优化信用宏观环境。基金项目:珠海市社科规划项目(2017YBC138);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校科研发展基金项目(XK-2016-02)。获得奖项:北京大学中国信用研究中心“2018中国信用建设论文征文竞赛”优秀奖。

参考文献:

[1]郭师绪.资本大战后共享单车如何盈利?[J].新产经,2017(3).

[2]蕾切尔·博茨曼,路·罗杰斯(美).共享经济时代:互联网思维下的协同消费商业模式[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2015.

[3]张杰.我国共享经济发展中的信用困境与解决之策[J].经济纵横,2017(8).

[4]李鑫.分享经济监管困境与信用监管体系构建[J].学习与实践,2017(8).

[5]胡吉亚.共享经济与共享单车[J].中国青年社会科学,2017(5).

[6]赵景华,许鸣超,陈新明.分享经济业态下政府监管的差异化策略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17(6).

[7]刘权.分享经济的合作监管[J].财经法学,2016(5).

作者:于菁 林宏芳 单位: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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